婚后一方购买的房地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3-11-19 作者:常州律师

婚后一方购买的房产,除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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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子的,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一般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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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或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均属于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父母对子女的专属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可按照双方父母出资的比例按份共有。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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