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从来没有给过抚养费,孩子怎么还给他

时间:2024-02-23 作者:常州律师

离婚后对方从来没给孩子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子女的名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得随意拒绝。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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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另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去法院起诉,请求支付抚养费。以孩子的名义就是指起诉状上的原告是孩子,自己是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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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不给的情况下,会通过如下方式解决:即子女可以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并且履行抚养义务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如果子女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法院会支持起诉请求,判决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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