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般自动离职多久合同解除

时间:2024-03-07 作者:常州律师

《劳动合同法》对于自动离职多久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作出规定。通常情况下,自动离职依据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制度,一般属于旷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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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正常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到期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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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动离职,如果属于主动正常离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到期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法离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向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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