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怎么写,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3-14 作者:常州律师


一般都是以后一个文件为准。来办公司,一般都是首先拟定发起人协议,然后再协议落实公司章程。如果是这样,而且两份文件都没有具体约定的,就是以公司章程为准。但如果发起人协议是公司章程的补充,就应以发起人协议为准。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一、发起人协议与公司章程区别有哪些
1、发起人协议与公司章程区别有:
(1)必备文件不同。发起人协议不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性法律文件,但公司章程是必备性文件;
(2)要式文件不同。发起人协议是不要式法律文件,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形成;公司章程是要式法律文件,公司章程必须依据相关法律制订,且需经过有关政府部门必要的形式审查甚至实质审查;
(3)法律效力不同。发起人协议只在发起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调整的则是所有股东之间等之间产生法律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二、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哪些
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无效。这些事项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法律列举规定的一些事项,由章程制订人自行决定是否予以记载。如果予以记载,则该事项将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记载违法,则仅该事项无效;如不予记载,也不影响整个章程的效力。
确认相对必要记载的事项,目的在于使相关条款在公司与发起人、公司与认股人、公司与其他第三人之间发生拘束力;
3、任意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是指法律未予明确规定,是否记载于章程,由章程制订人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任意选择记载的事项。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当属于任意记载事项。

本文链接: http://www.seoweby.com/717291.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鹤壁律师 杭州继承律师 安庆宿松县律师 绍兴律师 商水县律师 临沂律师 泉州律师 中山律师 鹰潭贵溪市律师 邵东市律师 汉中律师 漳州律师 杭州律师微信号 杭州刑事律师 滨州律师 河池律师 海西律师 平凉律师 永嘉律师 宿州灵璧县律师 南宁西乡塘区律师 廉江市律师 昆明五华区律师 南宁青秀区律师 西昌市律师 郑州律师 临沂律师 石家庄律师 南阳律师 扬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