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公积金销户后还能要求原单位补缴公积金吗?

时间:2024-03-17 作者:常州律师

可以的。你可以先跟原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其为你补缴,如果公司同意补缴,那就最好,如果拒绝为你补缴,那么你可以向原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补缴在职期间的公积金,当然,你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含最早入职时的合同,以及离职证明,身份证等等,可以先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进行咨询,然后再去大厅里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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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公积金应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加盖公章;填好后进行补缴登记;到银行窗口存款;银行加盖印鉴,作为补交公积金的记账凭据。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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