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可以立案起诉离婚无子女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时间:2024-04-11 作者:常州律师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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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孩子的出生证明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就可以起诉离婚。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财产清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证据材料。孩子出生证明并不是必须要提供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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