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在何种情况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时间:2024-04-16 作者:常州律师

你好,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公司有欠款时,首先用公司的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除非股东没有完成出资或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要在出资范围内清偿债务,否则公司债务就跟股东没有关系。不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跟自己的财产独立分开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如下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资不抵债的,股东应当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3、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就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4、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链接: http://www.seoweby.com/760188.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莆田律师 郑州二七区律师 池州青阳县律师 鹿邑县律师 杭州二手房纠纷律师 遂川律师 奉化律师 温州律师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 杭州法务资讯 伊春律师 天津律师 临汾律师 邢台律师 海南律师 咸阳律师 海西律师 厦门律师 万年县律师 青云谱区律师 滁州全椒县律师 池州东至县律师 南通通州区律师 郓城县律师 济南历城区律师 扬州律师 广州南沙区律师 枣阳市律师 昭通律师 德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