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在法律上,全名被称为无结婚登记记录证明,是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是否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书面证明。办理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般需要:司法机关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籍、身份证原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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