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债务承担的问题

时间:2024-04-26 作者:常州律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并不影响原债权债务的承担,原所欠债务仍有该单位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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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不会让法定代表人来偿还,公司属于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格,具有独立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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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定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但所签协议仅为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前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若其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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